- 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各项目监理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2017年中心“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活动主题,防范遏制工程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时间
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30日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项目负责人、各项目监理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的投入情况,加强监理安全生产条件,切实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项目监理部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详细布置。
2、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对所有监理人员、特别是新进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3、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各项目监理部要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方位检查,不放过现场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项目监理部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整改。
4、各项目监理部要在活动过程中保留照片、文字等,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中心质量安全科。
5、中心机关各科室要集中组织观看工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工程典型事故为案例,开展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
6、各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所负责的监理部参与建设单位等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月”活动。
7、中心将在活动期间进行专项检查并评出活动先进监理部和个人予以奖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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